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知识产权管理研究

时间:2020-07-20 21:04:19   来源:学术100
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知识产权管理研究

  吴艳

  (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发展促进中心,北京100846)

  摘要:知识产权作为创新发展的法律保护形态成为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中的基本指标和重要的要素资源,对项目立项、实施和成果转化都有重要作用。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中,存在知识产权质量评定方法有限、专利战略性运用少、成果转化率低、国有知识产权处置模式不完善等问题,建议制定统一的国家科技计划知识产权管理规定,加强科技计划项目协同创新的知识产权协同运用,探索卖施项目知识产权绩效评价。

  关键词:国家科技计划;知识产权;项目管理;协同运用;绩效评价

  中图分类号:G311D923.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0037( 2018) 4-70-3

  DOI:10.19 345/j .cxkj .1671-0037.2018.04.016

  Research on the Intellectual Property Management of State Science and Technology Planning Project

  Wu Yan

  (Industry Development and Promotion Center, MIIT, Beijing 100846)

  Abstract: As a basic indicator and significant element resource of State Science and Technology Planning Project, Intellectual Property (short as IP), as the legal protection form ofinnovative development, has obvious ef-fects on project set up, implementation and achievement transformation. In the management of State Science and Technology Planning Project, there are some problems about IP, such as limited IP quality evaluation methods,seldom patent strategic utilization, low rate of achievement transformation, and faultiness disposal method of na-tional IP, etc. It is suggested to formulate uniform IP management regulation of State Science and Technology Planning Project, intensify IP collaborative utilization for collaborative innovation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Planning Project, and explore IP performance evaluation ofimplemented projec.ts.

  Key words: State Science and Technology Planning;.Intellectual Property;project management; collabora-tive utilization; performance evaluation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对我国科技体制改革进行了全面部署,国家财政资助的科技计划项目作为我国实施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已经成为我国科技创新的引擎。知识产权作为创新发展的法律保护形态成为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中的基本指标和重要的要素资源,对项目立项、实施和成果转化都有重要作用。科研项目知识产权管理已成为国家科技发展、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中的重要环节之一…。根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 2014164号),将原来由中央各部门管理的科技计划经过资源整合和管办分离形成5个类别,包括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等。众多重大创新项目、大量原始创新成果都在科技计划项目的实施中开花结果。

  1 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知识产权的概念

  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知识产权是指科技计划项目承担

  单位中的研究人员在实施项目研发时基于创造性智力劳

  动所产生的由单位享有权利的科技成果的统称陋1。7知识

  产权是一种私权,具有独占性的特征,虽然财政性资金资助科技项目往往以国家利益或社会公益需求为目标,但是其所产生的知识产权不能脱离其本性而存在。科技计划项目的产出主要体现为科技成果,这些成果往往通过知识产权的法律形态出现。我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中的成果转化不仅仅是科技成果的转移转化,在法律上更多地表现知识产权的转移转化。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知识产权的管理就是指对国家财政投入的科技计划立项项目所产生的科研成果的知识产权,及时进行保护、管理、运用、转化等。

  《科技进步法》第二十条规定,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学技术基金项目或者科技计划项目所形成的发明专利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和植物新品种权,除涉及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外,授权项目承担者依法取得。《科技进步法》是我国首部正式规定财政资助项目所形成的知识产权归属的法律。通过这样的权属规定,不仅能鼓励那些具有很强技术实力和雄厚资金的项目承担单位积极参与国家科技计划,激励技术创新,而且能最大限度地促进发明专利的转化运用,从而实现私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赢。

  2我国科技计划项目知识产权管理问题

  相较于普通科研项目,国家科技计划具有任务性强、考核指标要求高、项目资金量大、成果涉及范围广的特点。下面就我国现阶段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知识产权管理中出现的一些问题进行探讨。

  2.1 科技计划项目知识产权质量评定方法有限

  从1999年开始,我国逐渐在科技计划工作中形成一些知识产权管理手段,把取得专利作为一个非常重要的目标。项目课题立项前要进行专利查新,项目承担单位要紧紧围绕这些创新点进行研发,以求实现技术创新,并申请专利;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对创新及时进行专利的申请。截至目前,科技计划项目大都有专利、计算机软件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标要求,比如每年度国家科技计划重点专项项目的考核指标中都明确要求研究成果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关键技术以及相应数量的核心发明专利,作为项目验收、自主创新或产学研合作的证明。优质专利有两个方面的特征:一是专利所代表的技术、方法、装置或产品有技术价值,属于核心专利;二是难以使用其他技术或方法替代,这需要一定数量的权利要求。高质量的专利是创新成果的权利保障,也是获得市场认同的前提。在项目管理实践中,发现存在项目知识产权指标与市场脱节、以专利授权与否作为专利质量评判标准的现象。现有的知识产权质量评定方法比较有限,很难有效反映知识产权的价值,除数量外,其他指标在科技计划项目中亦难以考核。项目验收时,专家对专利申请应进行深度分析和评价,审查专利文本质量和技术方案,判断专利的作用是否明显、是否为核心技术专利、关联度有多大、发明专利的保护范围是否有效覆盖、是否形成高价值专利组合等。

  2.2科技计划项目研发过程中专利战略性运用少

  科技计划项目是国家的重大科技任务,一般来说,项目的知识产权创造过程包括项目申报、技术预研、制定产品开发计划、设定产品研发的专利战略、按计划申请专利并进行专利布局、审查专利是否有效地保护创新成果及是否达到研发预期指标等步骤。可以看出,项目从立项到验收的过程,就是专利战略的实施过程,项目验收之日就是项目专利布局完成之时。实践中:项目承担单位存在按部就班完成指标的情况,缺乏专利战略性运用。因

  此从专利战略的角度,对于重大研发项目、新产品开发以

  及预研项目,应进行专利挖掘与专利研发,形成专利组

  合,以提高保护效果。

  2.3科技计划项目知识产权成果转化率低

  根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知识产权管理暂行规定》,重大专项产生的知识产权,应当首先在境内实施;许可他人实施的,一般应当采取非独占许可的方式;向境外组织或个人转让或许可的,经批准后,还应依照我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执行。从科技部重大专项监督评估结果来看,高校、科研机构承担项目有效专利实施率不足200'/0,专利实施及转化运用问题较为突出。而且,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成果仅见诸科技报告系统,缺少公开展示的平台,无法对专项的知识产权进行系统评估。仅靠课题的验收结论,出资方无法真正认识到成果的价值,从而影响科技计划成果的转移转化。

  2.4科技计划项目中国知识产权处置管理模式不完善

  目前,我国科技计划项目主要由科研事业单位、高校以及企业承担。对事业单位的知识产权,财政部门采取与有形财产同等对待的方式。财政部《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对有形财产而言,《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对事业单位财产性质的定位是比较符合我国客观实际的,同时其相关审批程序也对加强事业单位财产的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该办法没有考虑到知识产权与有形财产的本质区别,在实践中,上述规定已经成为我国国有知识产权转移转化的主要体制性障碍。对事业单位处置知识产权设定复杂的审批机制,易使科研事业单位不能掌握处置知识产权的有利时机,从而不能实现可观的经济收益,这种结果实际上也是国有资产的一种流失。

  3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中知识产权管理建议

  针对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知识产权管理中出现的问题与不足,本文提出以下3点建议。

  3.1 制定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知识产权管理规定

  目前,除上述《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知识产权管理暂行规定》和一些关于科技创新或知识产权的指导性意见外,国家科技计划尚没有统一的知识产权规定。建议制定《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知识产权管理规定》,对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实施、验收等环节明确提出知识产权要求,在项目初审、专家评议和验收等环节的知识产权指标进行审查和考核,简化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处置的审批程序,对科技计划项目中涉及国防知识产权实施必要的管控,规范项目知识产权管理和运营。

  3.2加强科技计划项目协同创新的知识产权协同运用

  对多单位联合申报的协同创新项目,明确牵头申报单位的统筹协调责任,根据所承担的不同研发任务分解知识产权申请指标。对跨年度实施的科技计划项目,按要求编制协同创新中的专利战略,签定科技计划项目知识产权协同运用协议。制定专利申请审核机制,明确专利权人、发明人以及相应的权利、责任和收益分配比例。支持和鼓励项目承担单位建立专利运营机制,与技术转移机构、专利运营机构合作开展项目知识产权运营,通过许可、转让、作价入股等形式促进专利技术的转移转化和实施,引导高校、科研院所、技术转移机构、专利运营机构开展科技计划项目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和民间投资机构投资专利产业化项目。

  3.3探索实施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知识产权绩效评价

  《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171号)提出,建立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制度,围绕国家重大产业规划、高技术领域重大投资项目等开展知识产权评议,建立国家科技计划知识产权目标评估制度,降低产业发展风险。建议研究针对科技计划项目知识产权考核和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评价结果作为项目验收、项目成果转化以及持续支持的重要参考。明确科技成果产业化的责任,确定当知识产权成果未能充分利用或转让受阻时可以采取的措施等。如果项目承担单位所取得的科技成果在一定时期内得到转化,则可优先列入国家优先资助计划h1;探索项目成果分类评价,如应用类科技成果通过市场检验,突出专利作为评价指标的重要作用;增强第三方评价机构的参与程度,不断引导科技项目参与主体增强知识产权意识旧。

  管理是特定目标的实现过程,缺失了目标,管理也就无所归依。因此,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立项之初就确定知识产权的取得、保护和运用的目标,特别是通过研究开发所能获取的知识产权类型、数量及其获得的阶段,论证知识产权与市场需求的契合程度、产业化的可行性等。在项目的研发、过程管理、结题验收、推广应用及产业化等阶段,都应贯穿知识产权管理活动,建立从申请到管理再到运营的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和绩效评价体系,科学地对科技计划项目的知识产权考核评价进行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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